SJT 11169-1998 锂电池标准

ID

D953A2E66A4F40D18FCF25FCD913D6C4

文件大小(MB)

0.83

页数:

20

文件格式:

pdf

日期:

2024-7-28

购买:

购买或下载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ICS 29.200,K82,备案号:2072 —1998 SJ,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T 11169-1998,eqv UL 1642: 1995,锂电池标准,Standard for lithium batteries,1998.。3丒11发布1998-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发布,目次,前百,引言, 范围.. (1),2 概述.. (1),3词汇.. (2),结构,4概述.. (3),性能,5 概述.. (3),6 样品(7),7样品的处理 .. (9),8重要试脸的考虑. (10),9温度测量. (10),技术人员可更换和用户可更换电池的试验,1ケ短路试验 .. (10),11加热试验 .. (10),12挤压试验 .. (11),13 冲击试验 .. (11),14湿度试验.. (11),15振动试验.. (11),16跌落试验.. (11),17强制放电试验. (11),18 非正常充电试验 . (12),用户可更换锂电池的试験,19 概述 (12),标志,20 概述 (15),前 I,本标准是根据美国保险商试验室的标准UL1642J995《锂电池标准)制定的,在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UL1642等效,以利于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促进我国锂电池的应用与发展,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単位:电子部标准化研究所、美国瑞侃公司中国子公司北京办事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善恩、金亮,”前言,A,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由保险商实验室公司(Uい在下列以及本标准范围ー,章给定的限制范围内实施跟踪服务所涉及的产品。这些要求是基于声学工程原理、研究、试验,记录和现场经験,以及与制造厂商、用户、检査机构和其它具有专业经验的机构会商得到的信,息作出的评价。当进ー步试验和调査研究可证明修改是必要或期望时,就进行修订,B.制造厂商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制造厂商的产品继续合格有效的条件之一,C.当在按照本标滙进行产品的检査和试验时,如果发现产品具有其它特证,通计会损害,安全水平,即使符合本标准文本的产品,也无需判断是符合本标准,D,如产品使用的材料或结构形式与本标准要求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可依据这些要求进,行检査和试验,如发现同标推基本一致,就可以判断是符合本标准,E. UL是按照其目标来行使其职责,它不承担或允诺履行任何制造厂或任何其它团体的,职责。UL的评价及试验结果就是它作出的专业鉴定,这种鉴定是考虑了实际操作中的霜要,和当前处理标准的技术状态。UL对任何人使用或信任本标推不负责,UL不承担任何义务或,损失的责任,它包括相应而产生的损失,由于使用与使用有关而引起的理解或信任本标准而引,起的损失,F. UL标准要求进行的ー些试验本身是有危险的,在进行这类试验时,应对人员和设备,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SJ/T 11169-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锂电池标准 eqv UL 1642:1995,Standard for lithium batteries,引 言,1范围,1.1 这些要求包括适用于在产品中作电源用的一次(非充电的)和二次(可充电的)锂电池,这些电池含有金属锂、锂合金或锂离子,宮们可由单个或两个以上电池串联、并联或串、并联组,成,它们都是通过可逆或不可逆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换成电能,1.2 这些要求适用于技术人员可更换和用户可更换的应用场合中使用的锂电池,1.3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使锂电池在产品中使用时减少着火或爆炸的危险。这些电池最,终是否可接受,取决于它在完整产品中的使用是否符合该产品的要求,1.4 这些要求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户可更换锂电池从产品中取出和丢弃时,减少由于着火或,爆炸对人员伤害的危险,1.5 这些要求适用于含金属锂不大于5g(0.18盎司)的技术人员可更换锂电池。含锂量大于,5g的电池是否可适用要根据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及对其是否适用于预定用途而作进,一步的检查和试验来做出判断,1.6 这些要求适用于金属锂含量4g(0.13盎司)或更少的用户可更换锂电池,同时每个单体,电池中的含锂量不大于lg(Q.04盎司)。电池含锂量大于4g或单体电池含锂量大于1g,可能,需要进ー步的检查和试验,以确定这类单体电池或电池是否适用于其预定用途,1 .?这些要求不包因吞咽锂电池或其内含物可能造成中毒的危险;也不包括电池被切开可能,接触到金属锂造成対人员伤害的危险,1.8对具有新的或者不同于本标准的要求所规定的特性、特征,元器件,材料或系统的产品,以及有着火、电击或对人员有伤害危险的产品,应采用确定是必要的适当附加的元件和最终产,品要求来评定,以保持本标准所期望的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凡产品的特性、轴征、元件、材料或,系统与特定要求或本标推的规定相抵触不能判为符合本标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应采用,与制定,修订和实龍方法相一致的程序来对这些要求的修订提出建议和予以采纳,2概述,2.1 测量的单位,2.1.1 如果ー个测量值后面跟有带括号的以及其他单位表示的数值时,则第二个数值可能只,是近似值。第一个规定的数值为要求的数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8-03-1I发布 !998-05-0I实施,_ ] _,SJ/T 11169-1998,2.2 术语,2.2.1 术语“锂电池组”和“电池组”指的是包括用户可更换和技术人员可更换锂电池两种,3同汇,3.1 对于本标准而言果用下列定义,3.2 电池 battery,(1) 一个单体电池,或者(2)既串联也并联形式连接在ー起的ー组单体电池,3.3 一次电池 ba……

……